2024年3月,赵某无意间发现小区快递站钥匙经常放在窗台。赵某脑中便冒出了一个“好”点子,他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表,约定货到付款,快递到站后,快递员多次致电派送,赵某谎称不在本地,快递遂存入快递站。次日凌晨三点,赵某戴上仅露出眼睛的毛线帽,摸到快递站,顺利地取出手表重新封装后,将钥匙放回原位。数日后,快递因无人认领退回商家。
赵某戴上了“零元购”的手表,心中沾沾自喜。2024年4月,他又盯上了新款手机,这一次他为了万无一失,准备了一部同款的模型机,随后“故技重施”,用模型机替换出真手机,快递再次被退回。后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向商户赔付货款。
2024年12月,快递站盘查监控时发现物品被盗并报警,赵某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手表及手机价值5233元。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点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赵某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且不适用缓刑,并于当月提起公诉。7月11日,点军区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赵某不服,提起上诉。9月22日,宜昌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