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鹏)U币(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常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非法资金。肖某某组织同学、朋友帮上游犯罪人员现场“现金换U”转移非法资金挣取提成,一周内即换取现金172万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11月14日,经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3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3万元到1.5万元不等,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2024年12月,无业的肖某某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了解到,有兑换U币的“生意”可以赚钱,向平台缴纳U币提供保证后,只需按指定地址找到客户,当面取走客户的现金,再将现金换购为U币转账到指定账户,即可获得不菲的报酬。
赚钱心切的肖某某心动不已,随即缴纳保证金“接单”,但感觉“当面交接大量现金”的异常模式涉嫌违法犯罪。为求保险,肖某某决定躲在幕后,2025年1月,他联系了高中同学杨某、朋友欧阳某某,向二人承诺去现场取现的费用报销,按缴纳押金比例分成,便于“金蝉脱壳”。
“只要听指令就行,其他不用管。如果有警察问,我们只是跑腿拿一点好处费,自己编编故事就圆过去了。”肖某某向杨某、欧阳某某交代“话术”企图撇清自己的同时,要求他们戴上帽子、口罩遮住面容,躲避摄像头,现场少作交谈,在偏僻空旷的场地进行交易,试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1月9日,杨某、欧阳某某从省外驾车前往宜昌市,用昵称“春花秋雨”的社交账号联系客户陈某确认见面时间、地点,当场交易现金55万元,并“充值”U币到陈某投资账户。接下来的几天里,杨某、欧阳某某通过自驾、乘坐飞机等方式辗转多省,又完成了几单“生意”,每次拿到现金完成“生意”后,便删除与肖某某的聊天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在交易中,杨某、欧阳某某的社交软件多次被封,二人更换账号后继续完成交易。
1月10日,陈某发现在某投资平台线下充值55万元的U币账户无法提现,也联系不到承兑人“春花秋雨”,陈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警。经警方确认,陈某下载的该投资平台是一款犯罪分子“引流”到境外诈骗集团的虚假投资平台。
1月15日,公安机关在某机场将欧阳某某抓获,并现场在其背包中起获了刚从被害人处骗取的30万元现金,并于同日将杨某抓获。2月9日,公安机关将肖某某抓获。经查,仅一周时间内,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便从多名被害人处取走被骗资金现金共计172万元,共非法获利6.5万元。
该案于5月16日向点军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三人结伙作案,是共同犯罪。8月25日,点军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肖某某、杨某、欧阳某某提起公诉。11月14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