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被告人蒋某某、文某某等5人相约驾车前往在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附近山林禁猎区,利用捕鸟网、诱捕器等工具捕获8只画眉鸟,公安民警还在其宿舍内查获画眉鸟4只、棕头鸦雀9只、黄喉鹀1只。经宜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本案涉及的鸟类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6.3万元。查获的捕鸟网、电子诱捕装置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起诉人分别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全面出示了案件证据,对五名被告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并现场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五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均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承担全部生态赔偿责任。
“以前觉得山里跑的、天上飞的,谁逮着就是谁的。今天才知道画眉鸟这些都是国家级的宝贝。”“在村里就能看到法庭审案,感觉法律离我们很近,以后在山里看到可疑的,我们得多留个心眼。”参与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巡回法庭让群众对猎捕野生动物违法有沉浸式的体验,不仅对法律法规心生敬畏,而且拉近了司法部门与群众的距离,真正起到法纪教育作用。”点军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芳说,“这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的要求,希望法院、检察院开展常态化普法,让普法教育‘零距离’。”
“本次巡回法庭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戒,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人民监督员、点军街道范家湖村网格员倪林玲在旁听庭审后表示,“被告人现场忏悔,法官、检察官以案释法,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与自觉。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将依法履职,让司法的力量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
一个案件,就是一次警示,更是一次普法。点军区检察院始终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理念,持续以“刑事惩戒+公益诉讼+普法宣教”模式,在依法严厉惩处危害鸟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以教促防,推动鸟类野生动物“不能捕、不能卖、不能养”的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鸟儿在天空自由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