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点军区检察院 > 绩效考核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20      

2018年上半年,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防范市场风险。突出打击合同欺诈、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确保金融安全,起诉该类案件2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围绕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等环节,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46次,保障政府投资和资金安全。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民工解决欠薪近4000万元,避免了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强化检察环节风险防控,主动参与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半年接待群众来访16人,受理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6件,为两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认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在办案中注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着力在检察环节修复社会关系,达到案件处理、化解矛盾、普法宣传三同步,达成刑事和解11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开展“阳光校园”活动,对12中、27中、2840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讲和心理咨询,关爱留守儿童。

三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加大定点帮扶力度,促进脱贫攻坚战顺利实施,先后组织20名干警多次深入桥边镇太平村、土城乡李家坝村,与63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工作,宣传政策,扶持发展,捐赠慰问,因地制宜帮助制定扶贫措施,目前帮扶发展的特色养殖项目已经初见成效,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行。

(二)突出主责主业,促进检察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17人,批准逮捕121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41人,审结3740人,其中提起公诉2627人,已判决1617人,均为有罪判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启动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程序3次,不批准逮捕44人,不起诉57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案组,按照区委安排,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点军街办11个村居开展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工作。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研判案件,引导侦查。

二是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监督立案4件,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监督撤案1件;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职责,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录入行政处罚案件66件,发现并监督移送假冒注册商标案1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1次,排除非法证据2份,追捕漏犯1人,追诉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公诉案件量刑建议25件,均被法院采纳,建议市院提起刑事抗诉1件并被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清理“回头看”活动,建立财产刑执行电子档案50件,发现监督案件线索4件;立办撤缓收监执行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均被采纳或纠正;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变更强制措施1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

三是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所有办案行为网上留痕。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接待和涉案财物管理等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有效规范司法行为。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2013-2017年所办案件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是强化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上半年共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共3次,其他班子成员上党课共7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5次。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发布各类检察信息62182条、微博950条,牢牢把握了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是坚持从严治检,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两个责任”,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活动2次,日常检务督察1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深入开展了“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全员签订《廉政责任状》。认真开展 “五星党员”评比活动,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和任务目标,提升干警争先进位意识。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组织各类培训30人次,完成相关网络教育80人次,1名同志荣获全省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一等奖。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社会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组织“两会”旁听,扎实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交办事项,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工作情况。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坚持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旁听首例校车超载案公开庭审。公开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2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5份,检察工作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院领导办案台账,充分发挥院领导规范履职的示范效应,上半年,班子成员平均办案数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3%,有效激励了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公诉引导侦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进一步凸显,探索捕诉合一新机制,办案资源合理整合,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点军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监督的形式及刚性与法治建设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5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湖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宜昌检察机关被明确为试点单位。201771,《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在全国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三年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由试点到全面展开,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取得了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调整人员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并陆续添置无人机、激光打印机、高清摄录设备等办案装备,有力保障了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区委、人大、政府领导先后两次在我院专题报告上作出明确支持的重要批示,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积极摸排线索。从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着手,提高对舆论信息的敏感捕捉,主动出击,创新思路,充分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在履职中及时掌握行政单位执法动态、案件线索信息,并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送法进乡镇等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线索易发多发领域,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着力在线索发现、研判和审查等方面下功夫,三年来,共排摸发现案件线索11件,从中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涵盖环保、水利、林业等领域,有效促进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规范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监督规律和公益诉讼规律,准确把握公益目标,明确监督界限,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建立科技取证模式,运用无人机拍摄、卫星图像对比固定证据,并在庭审中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对案件主要证据进行出示和说明,增强证据证明力,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证据分析论证,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四)突出办案效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树立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不以起诉为目的,着力环境修复工作,通过诉前和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责令3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停产或整改,拆除侵占河道堡坎205,收回违法占用土地18431平方米,关停违法养殖场(户)413家。违法占地、侵占河道、毁林筑坝、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办理的宜昌首例涉及长江母亲河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5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宣传发动不够、办案领域过窄、办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把握监督方向、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为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做出新的努力。

三、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建设平安法治点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检察职能,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治担当,找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案机制,集中力量,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持严格依法,夯实案件质量,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效推进,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扫黑除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牢牢把握扫黑除恶的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密切关注涉黑恶犯罪的新动向,坚持除恶务尽和坚守法治相统一,案件办理和综合治理相统一,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相统一。进一步发挥专案机制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行业,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扫黑除恶的压倒性态势。

(三)聚焦监督主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整个诉讼中的审查、把关、过滤、监督作用,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捕诉合一新机制,建立健全证据标准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制度;统筹开展裁判结果、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三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努力完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反腐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提高检察监督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四)坚持思想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对标看齐的政治自觉谋划好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驰而不息地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不断增强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水平,切实把上级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