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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坚持法治思想,提升办案质量

【字号:    】        时间:2022-05-25      

图为点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现场

(通讯员 刘媛媛 石双)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总体要求,不断更新和转变司法检察理念,提升业务品质。近期,点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围绕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分局移送的一起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开展了一期“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就案件此罪与彼罪、事实证据认定、检察司法理念等问题进行讨论。该活动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其凯主持。

经依法查明,毒品吸食者邹某向公安人员提供毒品交易信息,公安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当双方实施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了交易的物品和用于交易的款项。

经依法鉴定嫌疑人用于交易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中未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海洛因等毒品成分。

“此案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如何判断,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若主观上不明知,将假毒品当真毒品贩卖,其行为应定性为贩卖毒品;若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性质应定性为欺诈。从毒品购买者的角度看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所实施的毒品交易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分析,嫌疑人以自家墙面上刮取的白色墙灰冒充毒品,欺骗购买人获取价款的行为属典型的欺诈行为。”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贩卖毒品罪,是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并获取物质利益。办理案件时,应当遵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做到不枉不纵、精准定罪。”

“办案中,要坚持准确适用法律与法理情融通并重,全面落实‘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不偏不倚、秉公执法、定分止争、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要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执着,默默地为维护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要求,学习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有较大分歧的案件,围绕焦点、严谨剖析、能动履职,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