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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借银行卡,帮忙收钱、取钱?你可能犯罪了!

【字号:    】        时间:2023-11-08      

(通讯员 石双)“好哥们,把你的银行卡借我收一笔钱,不需要你动手,我自己来操作就行......”

“最近缺钱吗,要不要挣点外快?很简单,用你的银行卡帮我们取一下‘周转’钱,你就可以按点提成......”

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如上述好友或陌生人对我们提出“借用”银行卡的事情,然而,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很容易就触犯了法律......

【真实案例】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受同学熊某(另案处理)邀约外出游玩,游玩期间熊某支付了所有游玩费用。后王某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电信诈骗的情况下,碍于情面,仍然将银行卡和所绑定的手机借给熊某使用,接收电信诈骗转账金额449880.73元,王某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某交友网站认识了陌生女子,对方添加其微信,问其是否愿意“兼职”挣外快,在听说只需要出借银行卡就可以按点提利润时起了贪心。随后,王某通过出借两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活动得来的62800元钱转到其银行卡再取出来,从中获利1200元。案中王某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为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终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