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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涉案金额172万!每日600元出租出借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字号:    】        时间:2023-11-17      

通讯员 罗鹏近日,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天300-600元,男女不限。有身份证、银行卡即可上岗。”杨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提供银行卡能挣钱的招工广告后,想要挣一笔快钱,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将本人开户的多张银行卡出借给陌生人,并提供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及刷脸认证。

经查证,杨某的银行卡被网络赌博平台用于收款,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721066.53元,并从中获利2132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1.帮信罪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提供互联网借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行为。

2.何为情节严重?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最常见的帮信行为

出借、出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帮助办理无线网络、介绍他人为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从中抽利等。

 

检察官提醒

不要心怀侥幸,为了所谓帮忙或者一点蝇头小利将本人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朋友,同学还是亲戚,任何人向你租借银行卡都应坚决拒绝,对于那些让你帮忙转账的人,更是要彻底拒绝。千万不要以身试法,损人不利己的跑分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并留下案底,尤其是年轻人,影响今后求学、就业,实在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