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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久放不用,“拿之”亦为偷,检察听证释法理

【字号:    】        时间:2023-04-13      


图为点军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现场

(通讯员 石双)“我以为这台配电柜是废弃了的,都怪我一时鬼迷心窍,还把我的工人给害了,我现在知道错了,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近日,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检察公开听证会,案件是一起盗窃案,案发经过是包工头阳某某在一次工作作业中发现一台积尘已久的配电柜,“误”以为是废弃的,遂起了“拿走”之心,于是叫来手下工人张某某等人。张某某碍于受雇关系,“默认”了老板的偷盗行为,合伙抬走了这台配电柜。后被管廊安装公司员工发现丢失后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阳某某、张某某被抓捕归案。经鉴定,该台被盗配电柜目前市价二千余元。

案件移送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鉴于案发后阳某某、张某某积极向被盗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被盗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获得了对方谅解,又鉴于阳某某系初犯、偶犯,张某某系初犯、从犯,二人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拟对阳某某、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听取了听证员的评议意见,经评议,三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久放不用,拿了,依然是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道理,希望你们明白。特别是在明知对方是犯罪行为,自己还默认参与,这是没把自己的人生当回事,这不是小事,这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大事,这是会对自己以及子女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希望你们引以为戒,重新做人。

“‘马有失蹄,人有失足’,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罪,如今两位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初犯,也获得了被盗单位的谅解,我认为应该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应听尽听”原则,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检察听证的影响力。坚持在办案中更好地为人民司法、让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