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点军区人民检察院饶某盗窃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听证会现场
(通讯员 刘媛媛 董翰龄)“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2021年8月24日,点军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其公司检修人员发现公司旁的建筑工地有人私接水管,盗窃公司供水。公司稽查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向建筑工地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在沟通无果后报警,公安机关于2021年8月27日传唤调查该工地水管安装工程负责人饶某,饶某对自己盗窃被害公司供水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5月5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饶某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供水管道安装等,在施工期间,饶某在该小区8号楼附近一水阀井外接水管,将被害单位的水供建筑工地无偿使用,私自收取水费,案发后,饶某主动退赔赃款。鉴于其认罪认罚、初次犯罪,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损失,检察机关决定对饶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近日,在公开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展开了深入的论证和说理,并对该案案发起因、作案经过、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将饶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得到被害单位谅解的内容进行了宣读,到场的听证员均对检察机关的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同意。
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司法公信力,点军检察在办案实践中体现责任担当,把“实”字落到细处,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