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长+检察长”协作,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用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我管”促“都管”,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形成监管保护合力。如办理的“长江胭脂坝违法放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长江江心岛胭脂坝上村民违法养殖牛群,严重危害了岛上生长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有“植物大熊猫”之称的疏花水柏枝的生长环境。我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情况通报、案件会商研判、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的监督指导作用,把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了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对长江流域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赖以生存的环境形成监管保护合力,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整治后的胭脂坝江心岛上疏花水柏枝长势良好,逐渐成为胭脂坝上一道美丽的风景线。202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长江干流水污染、物种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件,以能动检察履职,助力守好生态安全底线。
二、“刑事问责+公益保护”,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始终坚持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依法追责+修复保护”的办案理念。2023以来,我院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6件16人,非法捕捞案件2件2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监督复植复绿被毁林地11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我院坚持“立体化”做实普法宣传,把滥伐林木案庭审活动开到发案地的乡镇村居,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宣讲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呼吁村民群众增强守林护林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三、“群众诉求+跟进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加强联系,建立生态公益保护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作用,实现群众生态法治需求与公共利益保护双向衔接转化。如立办的“督促治理长江一级支流联棚河雨污混排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公益保护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平台提供的线索。该案件办理中,面对该群众对整改效果不满意,检察建议落实难的问题,持续加强案件监督,果断以诉促改,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请上”公益诉讼被告席,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见效,让百姓家门口的的河道清水长流。
四、“行政执法+司法协作”,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牢固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主动“链接”区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点军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形成全区一条心维护公益保护格局。为凝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合力,我院还与武汉海事法院环资审判庭宜昌法庭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卷桥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点军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找准检察履职服务点军区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破解监督难题,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为打造世界级宜昌“风景南岸”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