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已故)与被害人龙某某、黄某等人在宵夜期间,已喝了大量白酒的龙某某要求李某某将瓶中未喝完的酒喝完。因李某某不同意喝,于是龙某某打了其面部。在众人的劝说下,大家暂停纠纷,并由黄某驾驶李某某的车将龙某某、李某、李某某送回各自家中。途中,龙某某打李某某,随即李某与李某某同龙某某在车上发生肢体冲突。随后,黄某靠边停车。李某将龙某某拖下车,并与李某某在地上多次殴打龙某某脸部和胸部。在黄某的不断劝说下,李某等人停止殴打。李某等人的殴打致龙某某构成轻伤。案发后,经村干部报警,李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并在此后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的事实。在检察院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李某等人赔偿了龙某某医疗费等6万元的损失,龙某某对李某等人表示真心谅解,大家握手言和。
2024年9月5日,检察院对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表示,本案因朋友间的小摩擦引起,双方酒后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脾气引发肢体冲突,李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拟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认为这既符合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的行为作出了深刻的反省,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表达感谢,并表示自己会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
近日,该院在村委会对李某进行了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围绕故意伤害罪、犯罪后果等内容进行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
点军区检察院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通过公开宣告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增强了群众的社会治理参与感和法治获得感,取得了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